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原徐州市发达建材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原徐州市发达建材厂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丁场村,东至汉河路,西至徐州市铜山区盛鸿养猪专业合作社,南至徐运驾校,北至无名路,占地面积25699.58m2(约38.55亩)。
调查地块2013年之前为农田,调查地块内东侧有两处民房,2013年3月建设徐州市发达建材厂,主要生产真石漆、无机水溶性乳胶漆,2022年停产,2023年设备拆除并闲置。调查地块位于刘集镇规划区范围外,规划用途不明确,本次调查按照第一类用地评价。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土壤采样点重点区域超过40m×40m网格布点密度,其他区域超过80m×80m网格布点密度;地下水监测井超过80m×80m网格布点密度。本次调查共布设18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和9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井),对照点布设在调查地块西南侧受人为干扰较小的农田,地下水流向的上游。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必测45项及pH、氨氮、氰化物、氟化物、苯酚、石油烃(C10-C40)、其余8项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除W03点位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外,其余指标均未超标,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氨氮限值1.5mg/L,W03点位氨氮检测值为14.5mg/L,超标倍数为9.7倍。
3.主要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不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W03点位氨氮超过GB/T 14848-2017 中Ⅳ类标准限值,调查地块不在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浅层地下水不开采使用,人体建康风险可接受。调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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