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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江苏金彭车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1 10:23:36      点击次数:2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原江苏金彭车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江苏金彭车业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 “调查地块”)位于贾汪区鹏程大道北侧、徐轮路东侧,东至徐州市长清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南至鹏程大道,西至徐轮路,北至林语公馆。占地面积204817m2307.23亩)。调查地块2009年以前为农田,江苏金彭车业有限公司2009年在此建厂,2011年投产使用,公司主要从事电动车设计、生产、销售、租赁,2018年4月停产,运行时间约8年,2018年5月开始拆除。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商住用地。

二、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重点关注区域土壤采用40m×40m网格布点结合专业判断法布设,一般关注区域采用80m×80m网格布点结合专业判断法布设;地下水采用80m×80m网格布点结合专业判断法布设。第一次调查共布设74个土壤采样点(含11个对照点)和32个地下水监测井(7个未见水),共送检296个土壤样品(含30个平行样)、28个地下水样(含3个平行样)、7个地表水样(含1个平行样),第二次调查共布设55个土壤采样点,共送检181个土壤样品(含17个平行样)。样品检测项目包括GB 36600-2018中要求的必测项目及污染识别阶段识别的其他特征污染物:GB 36600-2018必测45项、pH、锌、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本项目选用的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4.2.2.3规定:“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另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规定:“初步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可用于商住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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